空氣發生器使用方法如下:
一、把空氣發生器從包裝箱中取出時,請核對配件及保修卡是否齊全。
二、檢查空氣發生器外觀及內部有無由于運輸造成嚴重損傷等異常現象。
三、空氣發生器開機前的準備及聯機:
(1)用配件中的“過濾器”換下儀器后面板上“空氣輸入”口上的密封絲堵。
(2)將后面板上的“空氣輸出”口上的密封母擰緊不漏氣。
(3)將空氣發生器電源線接地端(中間片)、機箱外殼可靠接地。
(4)接通電源,啟動開關,儀器開始工作。此時,輸出壓力表指針逐漸上升0.4Mpa(出廠時設定),約數分鐘后,壓縮機停止工作(由機內設定)。此時將空氣輸出A上的密封螺母松開一些,使其略有排氣,不久,壓縮機會自動啟動。在壓縮機啟動—關閉—啟動的反復循環時,壓力表應始終保持在0.4Mpa,這說明空氣發生器正常。(擔當排氣量超過額定值時,壓力表將不能穩定在0.4Mpa)。
(5)壓縮機在啟動—關閉循環的過程中,每次停止工作時會自動排出一些水分,但不能*代替手動排水,故仍須經常手動排水。
(6)以上正常后,關閉電源,將空氣輸出口上的壓帽取下,用外徑的管道與儀器想連并保證密封不漏氣即可。
(7)再次工作時,只需啟動電源開關即可。
(8)如果只用一路輸出,另一出口用盲母密封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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